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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工作服、通话记录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时间:2015-03-24  【转载】       阅读

刚到上海一家饭店上班没几天,小赵就不幸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由于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饭店否认小赵是该店员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工作服、通话记录等确认小赵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

  事发后,小赵的父亲申请劳动仲裁,此后与饭店就小赵是否与该店存在劳动关系对簿公堂。庭审中,饭店负责人坚称小赵不是该店员工,并表示该店通过电子指纹对员工考勤,没有小赵的考勤记录。小赵的父亲则拿出了女儿发生车祸时所穿的中式、黑色、镶黄襟的衣服,并与饭店其他员工工作服进行比对,以此证明事发时小赵穿着该店的工作服。

  此外,小赵的父亲还出示了女儿生前的手机通话记录,记录显示在小赵上班前一天和第一天,与饭店座机有过两次长达一分多钟的通话。小赵的父亲认为,两次通话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饭店因工作事宜与女儿联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赵死亡时身着的衣服与饭店员工的工作服颜色、款式非常相似,接近一致。对于通话记录,饭店负责人否认是联系工作,但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此外,饭店结束营业的时间是凌晨1时左右,小赵发生车祸是在凌晨近110分,故极有可能是从饭店出发。

  沛县律师段文超认为,考虑到本案事发突然,小赵父亲的举证能力客观上受到限制,现有证据已穷尽了当事人的全部举证能力且形成了证据链,因此可确认小赵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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