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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议

时间:2018-11-16  【转载】   

20181116.jpg2018年11月16日,徐州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刘宏方做了重要讲话,徐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秋通报了近年来律师中出现的被投诉问题及相关被处理的律师,市局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方案如下:

全市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指示要求,有效整改纠正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的律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省厅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情况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坚决遏止律师违法犯罪的现象,强力扭转律师执业投诉多点高发的形势,严厉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大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市局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切实解决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形象,改善执业环境,进一步提高律师工作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采取教育培训、查纠整改、严格管理、规范执业等措施,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违法违规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查处,使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做到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自觉规范执业行为,律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频发高发的态势得到遏止;“散、乱、差”律师事务所得到重点整治,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运行机制健全,管理活动有序;律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律师服务秩序不断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二是提高律师队伍综合素质。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律师诚信为民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律师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律师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声誉和形象进一步提高。要通过这次活动,着力锻造一流的监管水平,打造一流的律师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塑造一流的社会形象,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和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的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主要是开展“三项教育”,实施“五个规范”,解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3薄弱环节,律师队伍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律师执业不规范,经常引发投诉,严管队伍工作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一)开展“三项教育”

一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全市律师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广大律师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权威),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使律师在执业中始终做到明方向、守规矩、尽职责,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开展规范执业教育。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学习《律师法》及司法部全国律协发布的关于规范律师执业的规章、行业规范和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下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深入查找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整改的方向,进一步端正执业思想,增强规范意识,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强化律师诚信执业观念,引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律师队伍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二)实施“五个规范”

一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重点解决律师不尽职代理(不按4合同规定履行代理义务)、违规风险代理、代理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不报告、私自收案收费、违规收费(乱收费、多收费)、收费不开发票或发票少开收费数额、向当事人索要财物、违规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证据或唆使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搞虚假诉讼、执业律师以公民身份收费代理业务,实习律师单独出庭代理案件、以律师名义执业等问题。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重点解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内部管理处于麻木状态,内部管理混乱,纵容律师挂靠执业长期脱离监管、为少数律师私自收费收案提供便利,不执行不落实统一收案(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收费不入账,对委托书等文书和印章、发票、业务档案疏于管理、对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松散懈怠甚至不闻不问等问题;三是规范律师协会内部运转机制。重点解决协会内部工作规则落实不到位、领导和决策机构成员怠于履职、工作和业务委员会负责人不履职、对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成员工作监督及问责机制不健全、监事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缺失等问题。四是规范律师管理行为。重点解决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粗放、简单,管理力量比较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果较差,对于年度检查考核浮于表面、不深入细致、未能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倒逼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或者以考核代替管理,未能很好发挥自身协调督导作用,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律师管理部门管理无力、管理不到位,律师管理干部的管理思路不宽、工作方式不好、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五是规范律师党建工作。重点解决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不健全、党建工作覆盖不全面、对律师的政治思想教育不到位、律师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作用发挥不够、先进性不明显、少数律师政治素质不高等问题。

四、活动对象和方法步骤

(一)活动对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社会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工作辅助人员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干部。(二)方法步骤

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1130日前)

市局、市律协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这项活动的开展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通报近年来全市律师行业出现的律师因违法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相关处理措施的情况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当事人投诉举报查处的律师违规违纪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和各律师事务所也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安排工作,以“规范执业”为主题,以“三项教育”为主要内容,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讨论、评议等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了然目标,明确任务,切实增强搞好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组织学习。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部门组织律师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工作辅助人员)及律师管理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宪法(修正案)》及有关律师执业和管理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市政府王文生副市长和市局刘宏方局长在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学习本方案等。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执业实践相结合、学习正面典型与反面个案警示相结合、个人思考与讨论交流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学习台帐(备查),每次集中学习都要详细做好记录;律师事务所要为每名律师工作人员配备学习笔记本,律师工作人员每次参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都要认真记录学习的主要内容,自学内容不少于12个篇目,完成学习任务后将学习笔记本交所在律师事务所保管(备查)。严格学习纪律,建立学习考勤制度,保证活动的覆盖面和参学率,同时要注意解决工学矛盾,力求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增强效果。

二是讨论评议。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部门组织律师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干部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讨论、评议,并作好记录(备查)。讨论、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如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队伍形象;如何加强律师队伍建7设,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如何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对所属律师的执业监管;如何加强律师工作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如何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等,为下一步的查纠与整改奠定基础。评议后,每名律师工作人员要写出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归入学习台账(备查)。

三是检查抽查。学习评议过程中,各主管局要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学习评议情况组织逐一检查,凡未完成集中学习学时任务或弄虚作假、所属律师工作人员未完成自学篇目篇数、未撰写体会的,责令重新补课,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市局、市律协组织抽查各地所属律师事务所学习评议情况,发现未完成任务、未达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在全市系统内通报并责令主管局分管负责人、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注册主任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重新组织补课。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121日至1215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工作辅助人员和律师管理干部要对照《律师法》、司法部有关规章和省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国律协和省律协有关行业规范、市局和市律协有关制度规定,自查找准在执业规范、履职尽责、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律师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自行纠正。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本阶段活动内容的台账(备查),收集保存各个环节形成的本所及每个律师工作人员的书面材料。重点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征求意见。各主管局、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意见表、走访法律顾问单位和当事人、开通热线电话、向公检法部门征询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部门的意见;律师管理部门要征求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人员等管理对象的意见,重点查找自身管理观念是否转变,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管理方法是否科学,管理要求是否严格等问题。征求意见之后,要进行认真梳理。征求意见形成的材料存入本阶段活动台账(备查)。

二是自我排查。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工作辅助人员和律师管理干部,重点围绕本次活动主要任务“四个规范”中所列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查找本单位、本人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都要逐一深刻剖析根源,并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自查结束后,每个律师事务所和每个律师工作人员、律师管理干部都要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律师工作人员自查自纠报告存入所在律师事务所本阶段活动台账一份备查),报告内容分为四部分:详细列明自我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各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及要达到的目标。

三是自我纠正。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9工作辅助人员和律师管理干部,按照各自制定的整改措施,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一一进行自我纠正。各律师事务所对涉及本所还未处理的执业投诉及新受理的执业投诉要组织力量及时调查处理,妥善解决,给投诉人回复。在下一阶段即查处整改阶段,如被查出的问题是其已自查出来并自行纠正的,不再予以处罚或处分;如被查出的问题是其隐瞒不报或虽自查出来但未自行纠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四是逐一评定。自查自纠完成后,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全所律师工作人员会议,由注册主任报告本所自查自纠情况,全所律师工作人员进行审议通过;每名律师工作人员报告自己的自查自纠情况,然后由全所律师工作人员逐一评议通过。凡律师工作人员的自查自纠报告未被通过的,要组织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律师工作人员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后,由律师事务所作出评定意见;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后,报主管司法局进行评定。律师事务所对评议评定过程情况作好记录存入本阶段活动台账(备查)。

五是检查抽查。各主管局在对所属各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报告评定前,要组织逐一检查各律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凡未按上述四个环节开展活动或未完成上述四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或弄虚作假的,责令重新自查自纠,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市局、市律协组织抽查各地所属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发现未按要求自查自纠或未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在全市系统内通报并责令主管局分管负责人、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注册主任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重新组织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查处整改(1216日至1231日)

各主管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针对律师执业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监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违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组织检查。各主管司法局组织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执业行为及其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存在未自查出来的问题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已自纠。市局组织抽查。

二是查处整改。各主管司法局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严肃查处,监督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整改问题;对已受理未办结的律师执业投诉要逐一清理,及时处理,不得留下后遗症。市局、市律协将重点检查被投诉次数多、所属律师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较多的律师事务所,根据违法违规违纪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后果,依法区分处理;对屡教不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市局、市律协对先期发现的违规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集中调查处理一批。

三是接受监督。市局、市律协以适当方式通报全市查处整11改情况,公开曝光少数典型违法、违规和违纪案例,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201911日至120日)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查纠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统一收案收费、文书印章管理、业务立卷归档、实习律师管理、执业投诉查处、利益冲突审查等。各主管司法局要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省厅和省律协、市局和市律协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制订和完善适应本地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办法,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监管职责,切实担负起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充实律师工作管理力量,加大律师管理工作力度。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律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市局、市律协将律师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列为律师年度培训必修课。

活动结束后,各主管局要组织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标准是:1、参加活动的对象是否完成了此次活动的所有“规定动作”。2、存在的问题是否已经有效整改,出现的执业投诉是否调查处理完毕并妥善解决。3、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落实,实现对所属律师工作人员监管到位。在此基础上,市局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方向,掌握重点,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全力投入,力求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要把这次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列为近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市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好落实;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待此次活动的开展,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阶段、环节、步骤扎实组织开展活动,禁止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取得预期效果。

(三)强化督查,走实步骤。在活动过程中,各地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每一阶段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应当把握的基本环节,分段具体组织实施。主管司法局要认真加强对每阶段、各步骤的督促、检查、指导,加强与各活动对象之间的联动,沟通13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适时总结和推广经验;要通过聘请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同志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开展此项活动的社会监督,以更好地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要本着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把握此次活动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地、本所实际,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务求工作实效。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此次活动,各地要加大律师工作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声势。按照“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宣传国家法律、律师工作和律师服务社会的突出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律师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帮助广大群众理解和认知律师工作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律师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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