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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成功不起诉徐州睢宁李东波收购账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时间:2019-02-17  【原创】       阅读
成功不起诉徐州睢宁李东波收购账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摘要
2018年初,被告人李东波(徐州睢宁人)在工作场所被沛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因其先后多次购买脚手架钢管及配件,后经查实这些脚手架钢管及配件均系他人诈骗得来的,李东波涉嫌收购账物,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虽然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案件已经移交给沛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东波本人于2018年6月26日来到沛县找到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段文超律师,委托段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段律师到沛县检察院阅卷后,仔细研究案件的所有证据,认真找寻李东波无罪的证据和线索,终于段律师找到了这些货物的市场价格与李东波
文章内容

    2018年初,被告人李东波(徐州睢宁人)在工作场所被沛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因其先后多次购买脚手架钢管及配件,后经查实这些脚手架钢管及配件均系他人诈骗得来的,李东波涉嫌收购账物,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虽然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案件已经移交给沛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东波本人于2018626日来到沛县找到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段文超律师,委托段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段律师到沛县检察院阅卷后,仔细研究案件的所有证据,认真找寻李东波无罪的证据和线索,终于段律师找到了这些货物的市场价格与李东波的购买价格属于同一水平,其并未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来收购,另外,卖家也明确说明没有告诉李东波该货物是诈骗所得,因此从这些方面出发,段文超律师制作了律师辩护法律意见书,呈交给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一个月,沛县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的材料重新报给检察院后,调查结果显示,李东波的收购价格与当时的市场行情一致,段律师针对补充侦查的材料,另行制作了一份律师辩护补充法律意见书,得到沛县人民检察院的采纳和认可,1026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东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至此,案件以检察院不起诉而结案,李东波也得到了法律的公平对待,这里离不开段文超律师的法律专业帮助和认真负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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