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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狗撵兔子开设赌场案件

时间:2015-08-19   作者:沛县律师  【转载】       阅读

大家可能听说过狗撵兔子,这是流行民间的一项传统活动,现在依然很盛行,但是现在狗撵兔子这项活动在徐州已经变了问味了,变成了赌博的代名词。一块空地,两条猎狗和一只野兔,看哪条狗先捉到兔子就为赢。沛县安国镇就有这么一个赛场,每场比赛都会吸引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围观,每场比赛的押注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

8月18日下午,徐州沛县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在2014年11月份,徐州沛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沛县安国镇的一个村子,有人以“狗撵兔子”下赌注比输赢的方式进行赌博,参赌及围观人数达上百人。民警通过赌场附近设置的摄像头,将违法人员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 赌局的设置是猎狗抓兔子。每场赌局会将一只野兔和两条猎狗放在场上,看哪条狗先捉到兔子的就为赢,每场比赛的押注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

赌场规模较大,圈上了40余亩地,周边都用遮阳网围了起来,除了本地及周边人来参赌和围观外,很多外地人也赶来参赌,赌场外停放着很多车辆。 赌场的组织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接待参赌人员,有人专门放兔子,有人专门放狗,还有专人负责参赌人员的吃饭。为了防止赌博过程中有争议,赌场还专门聘请了摄像人员负责全程记录,跟拍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究竟是哪只赛狗最先抓到野兔。 据了解,该赌场的组织者,在每场赌局中从中抽取20%的提成。每周两天,一下午就能赌10多场,自2014年9月至11月间,共计涉及赌资200余万元,赌博的组织者也从中抽头渔利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组织赌博活动的梁某等人的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其行为应该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赌博的成员,警方也根据其情节,分别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根据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梁某等人提供赌博场地,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根据其犯罪数额,构成情节严重,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被告当庭表示认罪,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在合议庭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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