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新疆且末县首例危险驾驶罪涉案人被判刑
详细内容

新疆且末县首例危险驾驶罪涉案人被判刑

近日,新疆且末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该县首例危险驾驶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出租车司机库某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4月12日晚,库某在且末县玉石城一家酒吧与朋友喝酒,直至次日凌晨才散场。随后,库某开着出租车行至玉石城门口时,被巡警发现拦下。经酒精检测,库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5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且末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21日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库某明知饮酒严禁驾车的法律规定,却故意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库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库某当庭悔罪,自愿认罪。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7-9636-9160
- 法律咨询
扫一扫,关注网站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