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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且末县首例危险驾驶罪涉案人被判刑
近日,新疆且末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该县首例危险驾驶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出租车司机库某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4月12日晚,库某在且末县玉石城一家酒吧与朋友喝酒,直至次日凌晨才散场。随后,库某开着出租车行至玉石城门口时,被巡警发现拦下。经酒精检测,库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5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且末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21日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库某明知饮酒严禁驾车的法律规定,却故意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库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库某当庭悔罪,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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