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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长为破枪案花20万找人顶包获刑10年

 黄埔公安原警官吕国强受贿340万元,一审获刑10年

    吕国强在案发前是黄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大队长。2003年至2011年,他历任黄埔分局荔联街派出所所长、黄埔街派出所所长、黄埔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广州市中院近日一审认定,吕国强在上述任职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彭剑清、周永坚、周叙应(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40万元,构成受贿罪。因存在自首、退赃、检举立功等情节,法庭最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69万元。

    刑警大队长搭上团伙头目

    据该案案情显示,身为公安人员的吕国强最早与黄埔区茅岗人彭剑清打交道是在1993年。那时,吕国强因办案需要找彭提供线索。在彭的协助下,吕国强顺利拿下几个案子。其后,吕国强一步步升职,终于当上了黄埔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

    多名证人证实,彭剑清团伙主要从事老虎机的经营、收保护费、通过暴力霸占黄埔区工地的工程承包权等。与吕国强关系密切的彭剑清,为了得到前者更多的庇护,多次邀约吕国强投资入股他经营的土方工程。

    法院查明,2003-2008年,吕国强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先后与彭剑清等人合作承接了金碧世纪花园项目填土工程和茅岗菜市场改造工程。2008年1月,吕国强以上述工程分红的名义,收受了彭剑清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

    入干股“分红”三百多万

    在2008年下半年,吕国强以其女儿需要出国留学为由,收受了彭剑清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同年,吕国强与彭剑清等人合作投资、入股改造现黄埔区“龙之泉”水疗会所物业,在此过程中他以接受彭剑清为其出资100万元入股金的形式,收受彭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9年9月,吕国强在没有实际出资和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工程项目分红的名义,收受彭剑清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20万元。

    综上,吕国强共计受贿340万元。

    2012年11月前,吕国强向黄埔区纪委主动交代了其违纪事实,并主动提供某俱乐部老板何某的违法犯罪线索,此举最终让他被认定存在立功情节。其后,吕国强向黄埔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案件办理期间,家属代其退赃409万元人民币。

    找人顶包枪案顺利“告破”

    该案审理期间,吕国强还交代了其任刑警大队长期间,在办理黄埔区来来俱乐部一宗枪击案过程中以及另一宗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涉嫌徇私枉法的事实。

    2007年4月19日,来来俱乐部枪击案发生,黄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警并侦办。时任大队长的吕国强,私下找彭剑清等人了解开枪现场情况,并问他们凶手是谁。彭剑清表示不知,吕国强要求无论如何要交人出来。后彭剑清说找一个人出来顶替凶手。吕国强为了能够尽快破案让俱乐部恢复营业,遂默许了彭剑清找人顶替凶手的做法。

    其后,彭剑清以20万元的价格让男子周某前往顶包。吕国强根据彭剑清提供的线索,展开了抓捕行动,从周某的车上查获两把霰弹枪。周某归案后非常配合,很快交代了开枪伤人的犯罪事实。周某后因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5年6个月。

    近日,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吕国强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69万元,其340万元受贿款被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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