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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复查聂树斌冤杀案 聂母坟前为儿子报信

时间:2014-12-13  【转载】       阅读

2013年7月1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接受采访。

 

新京报讯 昨晚,最高法院发布消息称,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

1994年,石家庄市郊发生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于次年被执行死刑。

2005年,逃犯王书金被抓获后,自称为当年这起奸杀案“真凶”。

2007年4月,王书金被一审判处死刑,其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那起奸杀案”为由提起上诉。

2013年9月,河北高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王书金仍待死刑复核。

河北高院裁定书显示,聂树斌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虽然在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是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所提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存在瑕疵的意见,不足以否定上述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复查程序将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对山东高院将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复查,聂树斌案是否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是否可以阅卷的问题,最高法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聂树斌近亲属委托代为申诉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最高法院已经责成山东高院根据复查工作进展情况通知律师阅卷,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提出代理申诉意见等诉讼权利。

案件复查不一定进入再审程序

 

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而非直接进入再审程序。

最高法院相关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经过二审终审裁判后,如被告人有异议,还可进行申诉等救济。上级法院如认为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可对案件进行再审。

而复查程序一般是指对于可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的案件,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他法院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中确认案件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如确实存在,则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再审。

针对聂树斌案,山东高院应对聂树斌案重新阅卷调查,在复查中看该案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再考虑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追访

 

 

聂母拟今早去儿子坟头报信

 

昨日21时左右,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表示,她得知案件复查的消息甚至不敢相信,“根本没想到有这个进步。”她跟老伴商量好了,今天一早就去儿子坟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他,坚信总有一天能看到儿子被还以清白。

此前,王书金案已进入死刑复核程序,至于聂树斌案复查是否会对此产生影响,律师朱爱民说,“虽然两案从案件审理的角度讲不存在冲突,但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存在交叉点,会对王书金的死刑复核构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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