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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画家的画作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时间:2014-12-25   作者:沛县律师  【转载】       阅读

职业画家杜某起诉离婚,而妻子孙某提出要分割画作所带来的财产收益。画作作为一种特殊动产,法院该如何分割?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因提供证据不足而驳回孙某要求分割画作的请求。

  杜某与孙某离婚又复婚,有个8岁大的女儿。因为职业关系,杜某长期不在家居住。今年,杜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称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妻子孙某称,杜某是职业画家,在婚姻期间,其作品多次在市场上交易,这些交易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孙某向法庭提供了杜某6幅画作的网上拍卖信息,从网上信息来看,6幅画作拍得近1200万元的价款。但杜某称,网上信息大多是虚假宣传,并且这些画也并非本人送去拍卖。他表示,早年前这些画就已被他抵作债务或以物换物了。法院前往拍卖行调查,拍卖行出具情况说明,“此五张画作并非杜某提供,成交与杜某无关”。为此,杜某认为其对这些画只享有署名权,不享有著作财产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杜某的职业特点,其创作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现有证据仅能反映画作作者,并不足以认定拍卖款权利人或现在的画作所有权人,且6幅画的拍卖款是否支付、向谁支付等问题均涉及第三方利益,孙某也未能提供杜某已收到该拍卖款的证据,为此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驳回孙某要求分割画作的请求。

  【沛县律师网沛县知名律师段文超律师提醒】

  沛县律师网沛县知名律师段文超律师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时才属于夫妻的共同经济利益。为此,法官提醒配偶一方,若要分割艺术作品,要详细了解作品性质、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方式并掌握初步证据材料,否则容易陷入举证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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