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联手杀子国法难容,律师出庭辩护发落从轻

2017-07-25

父母联手杀子国法难容,律师出庭辩护发落从轻

【案情简介】

张某、周某故意杀人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件。被告张某、周某的儿子周小某因吸毒而丧失人性,虐待父母、妻儿,导致周小某的妻子被迫离家,周小某的儿子不能正常上学,张某、周某有家不敢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告张某、周某亲手打死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周小某。辩护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阅卷,多方沟通,庭审前充分准备,庭审中从法理、情理上为受援人周某充分辩护,最终使周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执行。

2013年5月22日上午,多辆警车驶往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工农社区晓山路旁的×村,十多位民警快速下车,进入不远处的周家。不久有村民见到年过六旬的张某、周某被警方带走。经审讯,张某、周某承认了杀害儿子周小某的事实。周某还带着警察指认了埋尸地点—离其家不远的自留地的桃树下,随后公安挖出了已经埋藏三年的周小某的尸首,尸体已漆黑难辨,身上还绑着一层层布条。周某又带着警察指认了其杀害儿子周小某的地点及作案工具。这样,村民们口口相传的说法得到证实失踪三年的周小某竟然被父母亲手杀了。都说虎毒不食子,自己的亲生儿子,缘何能痛下杀手呢?该案件确实很特殊。天下父母没有不爱自己的子女的,本案中的被告张某、周某也不例外,自儿子周小某小时候起,他们便尽力培养,直至帮其娶妻生子。周小某大约1999年前后结婚,不久便添了一个儿子,自已开始做一些生意,同时又与岳父合伙做工程,挣钱越来越多,并为家中盖了漂亮的二层楼房,一家人过得让人羡慕。

然而,自2008年起,周小某便开始吸毒,性格也变得古怪起来。为了吸毒,周小某开始变着法子花钱,把一个富有之家吸得一贫如洗,甚至还欠下数十万的债务。为了筹凑毒资,周小某还会伸手向家人要钱,稍有不从,便会对张某、周某施以拳脚,甚至连自己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都不放过。吸毒、打骂家人成了周小某的家常便饭,然而更令人气愤的是,周小某有时甚至将无名火撒到周围邻居的身上,这让其成为远近闻名的一大“公害”。为此,从2008年到2010年,周小某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两次。可以说,吸毒使周小某丧失了人性。在家吃饭时,饭菜稍不如意,周小某便拿起碗或锅砸向张某、周某和妻子,还经常对他们骂骂咧咧,叫嚷着“迟早要把你们一个个弄死,绝不留情”。周小某甚至扬言要把自己的父母关进狗笼活活饿死,再把他们的孙子卖了。周某曾为阻止周小某吸毒而报了警,周小某得知后开着车想把周某撞死,幸亏周某躲避及时才幸免。为了躲避周小某的无端伤害,张某、周某经常晚上蹲在油菜地里不敢回去,如果有人收留,便寄宿在人家家里,但让周小某知道后,就会到人家家里大闹,结果周围的人都不敢过问他们家的事。因此,张某、周某整天提心吊胆,生怕性命不保。再后来,张某、周某干脆带着儿媳、孙子躲到安徽雷官住了一个多月,但不久周小某就通过他人打电话威胁:如果他们不回来,他就把家里的东西全卖光。于是,他们又被迫回到让人难以忍受的魔窟。此时张某、周某开始考虑如何教训这个孽子,以挽救这个家。在他们外逃安徽期间,为了要钱,周小某还威胁过其妹妹一家,使得其妹妹一家不敢上班,不敢送孩子上幼儿园,甚至差点举家搬迁。

最令张某、周某无法容忍的是,周小某为了得到吸毒的资金,经常以打骂妻子和儿子来要挟他们。周小某几乎天天殴打自己的儿子,甚至在冬天的雨雪天让孩子跪在水泥地上,半天不让起来,还经常不让孩子上学。当时才八岁的孩子对他的妈妈说:“妈妈,爸爸要是打死我,你怎么过啊?我们要死就死在一起吧!”周小某的妻子也不堪忍受经常被打骂,要求离婚并离家出走。可以说,由于吸毒,周小某已经丧失了人性。为了能让周小某这个浪子回头,周某多次找亲戚朋友教育周小某,可周小某不但不听,还辱骂甚至要动手殴打他们。为了制止周小某吸毒和无端打骂家人,张某、周某曾多次报警求助,但收效甚微。在这种走投无路、深感绝望的情况下,张某、周某为了保护孙子、儿媳,果断地采取了措施。张某、周某协商后,由周某找到其在工厂当门卫时结识的一位姓汪的朋友,让汪某找人把周小某捆绑起来,由张某、周某教训。2010年5月的一天夜里,趁周小某熟睡之时,汪某及汪某叫来的人将周小某捆绑起来并抬到厨房,然后就离开了。面对被捆绑的儿子,张某、周某本想教训一顿就罢。然而没想到,惊醒后的周小某看到自己被捆绑,恼羞成怒,并出言威胁:“放了我,我杀死全家。大家一起玩完。”张某、周某想想儿子平常的所作所为,彻底对其失去了信心。为了能过几天安乐日子,为了让儿媳不再躲藏,更是为了年幼的孙子能好好上学,张某、周某狠下心,拿起锄头猛敲儿子的头部并亲眼看着儿子由奄奄一息至逐渐断气。在左思右想后,张某、周某将儿子埋在了自家后面自留地里的一棵桃树下。令人心酸的是,每年清明,张某、周某都会到树下给儿子烧纸,低声哭泣。其实,张某、周某的内心还是爱着这个不争气的儿子的。

该案件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张某、周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及时通知南京市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还到当地社区进行了听证,除了当地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两嫌疑人的辩护人,南京市及六合区的媒体也参加和报道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不批捕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群众代表也要求不要逮捕周某,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两名被告人的表现,检察院还是批准了逮捕。后来,数十名当地群众还联名要求公检法从轻处理两名被告人,并在联名请愿书中历数了被害人周小某的种种劣迹,以及两名被告人遭到的非人待遇和艰难处境。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很快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在此过程中,辩护人及时地会见了被告人周某,并在会见中了解到:被告人周某对于自己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对于亲手杀死儿子充满心酸和无奈,也非常后悔,但不管怎样,他一再表示希望能早点出去,方面是因为自己年老体弱、疾病缠身,患有脑梗、高血压等疾病,另一方面是想出去帮助照料自己的孙子,因为儿媳要上班,忙不过来。辩护人向被告人周某说明了其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属于重罪,但鉴于案件的特珠性,被害人周小某有很大的过错,公安机关、检察院已定性为情节较轻,只要本人认罪态度好,结合本人在该案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一贯的表现,还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之后,辩护人详细阅卷,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参加听证会,积极和公检法的办案人员沟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在接庭审的通知后,辩护人从事实的调查到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并认真撰写了辩护词及庭审提纲。在有众多媒体参与的庭审中,辩护人沉着应对,从人情到法理,全面为被告人周某辩护,庭审后也能注意和承办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得到了判决的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周某三年有期徒刑并缓刑五年。

【沛县律师事务所案例点评】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两名被告人曾一再强调只是想教训一下儿子周小某,没想到却失手打死了他,而公检法却一致认定两名被告人是故意杀人,这是因为两名被告人在捆绑被害人后,用锄头打击被害人的头部,然后放任其死亡,也就是间接故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量刑原则上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属于义愤杀人,即被害人周小某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故两名被告人私自将其处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属于情节较轻的行为。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判处得要比被告人周某重,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张某是直接实施打击致被害人周小某死亡的行为的。另外,辩护人认为,此案中的两名被告人还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因为公安机关通过走访,怀疑两名嫌疑人杀死被害人周小某,故而对他们拘留询问,可主要的犯罪事实都是他们自己主动交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被告的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属于自首。总的来说,本案法院最终的判决还是拿捏得比较好的,符合法律和事实,既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兼顾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本案件是一个家庭悲剧,导致家破人亡的根源是被害人周小某吸毒从而丧失人性,故此案也是一个宣传吸毒危害性的好案例,可以警示人们远离毒品。另外,此案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一旦有人染上毒品,单靠家庭自身来摆脱毒品的危害是很难的,必须寻求公共力量的帮助,特别是强制戒毒机制的介人。当然,此案也启示我们:作为公民,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通过违法犯罪来维护自已和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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