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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2013-09-05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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