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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 大难当头应扶助

【案情简介】

2007年,作为优质外资企业积极引进的沛县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经在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噪一时,然而自2012年年底起,该公司就因经营不善,对外欠下近亿元巨额债务。20139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加拿大籍华人朱某便人间蒸发、杳无音信,留下的是四十多名陪伴左右、助其艰苦创业多年的职工,以及拖欠数月的职工工资200万余元

201418日一上班,律师邵佳权便接到扬州市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公司四十多名职工再次集体前往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管委会)维权讨薪,为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正由管委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李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接待、协调。法援中心通知邵律师立即前往汉河街道办进行工作对接,从法律层面引导维权职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由于春节佳节将至,应争取尽快解决职工的工资发放事宜,让四十多名职工能过上幸福安宁的春节。

放下电话,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邵律师便立即驱车前往汉河街道办,到达目的地后,他们便第一时间向李主任了解了案情: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逃匿,无法找到对话或处理拖欠工资事宜的公司代表,将来仲裁或诉讼必将面临冗长烦琐的程序流程;其次,×公司资产已经全部被法院依法予以拍卖变现,没有剩余财产可以用来直接支付职工工资;再次,用以存放×公司职工花名册及欠薪数额等数据的人事管理专用电脑已被法院依法处理,且无法找回,于是具体欠薪职工和欠薪数额的最终确定也成了问题;最后,此案涉及的职工众多,数额更是达到200万余元之巨,且春节将至,本案处理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几十个家庭的幸福安宁,甚至关系到所在地方节前秩序的稳定和有序。这让承办律师感到问题的棘手和责任的重大。

了解了大致情况后,首先要做职工的安抚工作,其次应当在目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力度地搜集和保全证据材料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随即跟着职工代表去×公司实地走访同时搜集一切证据资料,可实际状况再一次让承办律师感到问题的严重:公司资产已经全部由法院公开拍卖,就连存放公司财务和人事管理资料的电脑都已经被依法处理变卖,目前没有任何书面和电子证据资料能够帮助职工讨薪。

此时,承办律师突然想起管委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李主任介绍案情时曾提到管委会劳动部门在2013年下半年组织劳资双方调解处理过欠薪事宜,经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果然在管委会存放着当时参加调解的全部职工名册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结算明细单。承办律师上机关、下企业,如此来回奔波了一天,终于找到了支持讨薪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的基本证据。

由于年关将近,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快马加鞭,将手头几个将要结案的案子延后处理,专心为×公司四十四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在花费了一整天集中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后(后经确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共计二十五人,涉及欠薪金额413380.21元,本案实际帮助三十九人,涉及欠薪金额1301118.24元,其余五人系朱某及其家人),摆在面前的问题再次变得棘手起来:公司目前已经没有财产可供发放职工工资了!

2014110日,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赶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公司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金法官,了解到公司目前尚有4000万余元资产变卖款还没执行分配,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不禁心中大喜,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这部分款项应当优先支付职工工资。金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后,也当即向执行局领导请示,在得到执行局领导需要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此案并商量处理方案的答复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便先行离开了。

等待未知结果的日子总是让人备受煎熬,期间职工纷纷打来电话询问进展,管委会有关部门也致电催促推进,这更加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焦急万分、如坐针毡。

2014113日,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一早就来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务会议以本院未受理三十九名职工对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为由,决定暂予保留三十九名职工的工资,待有关职工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并且得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方能给付该部分工资。这是个喜忧参半的消息:职工工资有保障了,可想在过年之前拿到工资却成了奢望,职工的情绪可能会受此影响。这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感到不安。于是,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赶紧去督促案子的进展,以确保年前将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

在法院受阻,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只得寻求管委会的支持和帮助,经与管委会领导商议,决定由管委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李主任代表管委会和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召开协调会议,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114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委会、邗江区法援中心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协调会议,会议采纳了承办律师提出的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工资款直接拨付给管委会,再由管委会作为发放主体,主持最终的工资发放事宜的意见。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1)在没有资方代表的情况下,欠薪职工人数的最终核定和欠薪数额的核减问题;(2)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管委会之前的资金往来。后者由金法官和李主任答应负责协调。

115日、16日,承办律师全身心投入欠薪职工统计和欠薪数额核减的工作。这项工作最大的困难在于让部分薪资过高的讨薪职工在短时间内接受合理的工资核减幅度。在参照从管委会社保机构调取的公司以往社保缴费记录中记载的公司职工花名册和工资数额后,承办律师发现,部分职工的薪资确实过高。于是,承办律师便分别找这些职工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这些涉及工资核减的职工全部同意工资核减。

117日,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把前两天核实和核减工作后形成的“关于扬州×能源有限公司申某某等四十四名职工工资核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报送给管委会有关领导,管委会有关领导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上述意见,并决定将该“意见”以管委会的名义报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其审核。由于有着之前良好的沟通基础,“意见”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和接受。

120日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130万余元工资款全部转账至管委会指定账户。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过三天的努力,公司三十九名职工除一名职工身在东北且身患重病无法联系之外,其余职工全部拿到了被拖欠的短则数月长则一年有余的工资款,其中接受法律援助的二十五名职工全部足额收到管委会开具的支票或银行转账款并出具“收条暨承诺书”,涉及工资款共计413380.21元。

通过有关各方紧张高效的工作和协调,本案避免了烦冗的司法程序,从受理案件到结案总共耗时十三天。本案无论是个人效益、司法效益,还是社会效益,均达到最高效、最大化。×公司的四十四名职工终于能过上个舒心安宁的春节了。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在十三天内圆满解决,关键在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根据案情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同时积极协调各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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