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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事故致残法律维权一朝化解

时间:2019-01-31

【案情简介】

19981212,本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日子,可是对于王某一家来说,却是一切不幸的开始。这一天,就读于江阴市北?X中学的王某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吃午饭,却被同向借道且超速行驶的邬某驾驶的沪牌号的桑塔纳车(车主为上海×玩具有限公司职员)撞倒,头部遭到剧烈撞击,当场七孔流血、昏死过去。经抢救治疗,王某虽挽回了生命,但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2000年,此案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确定此起事故邬某应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判决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10443.69元,由邬某承担246266.21元,并自200135后每年支付护理费3020.4元,以上均由上海玩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与邬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11126,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变更王某损失总额为426825.49元,由邬某承担256095元,上海×玩具有限公司仍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维持原判。

事故发生至今已有十多年,期间,王某的父母一边为王某的后续治疗辗转奔波于江阴、上海、北京等地多家医院,一边不停寻求上访途径,执意要求对本案进行审查。十多年间,王某一家为此耗尽心力,靠当地政府的救助以及亲朋好友的接济来度日。债台高筑,家王某的父母除王某外,还育有一女。王某遭遇事故时,王家的这个女儿正就读于无锡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事故发生后,为了筹钱给儿子治病、维权,应付捉襟见肘的生活,王某的父母不顾众人反对与女儿的哀求逼迫女儿停止了学业,要求女儿工作挣钱以补贴家用。两位老人一心盼望爱子能够恢复成事故发生前的模样,把所有的金钱和精力都用在了王某身上,而疏忽、冷落了自己的亲生女儿,甚至不惜牺牲女儿的前途。女儿的委屈和怨恨日益增长,与父母的隔阂日益加深,最终导致家庭破裂,女儿与父母断绝来往。

儿子不幸发生事故,女儿离家,让这个家庭支离破碎、风雨飘摇。十多年持续不断的求医、上访、维权,肉体的劳累和精神的疲惫不断侵蚀着老人的理智。儿子的康复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已经成为王某父母赖以生存的唯一信念和精神支柱。但是现实的残酷和无奈让两位老人日益感觉力不从心,维权行为逐渐走向偏激,王某的父亲甚至多次扬言要采取极端行动,不惜以死维权。

时间不停流转,十二年的光阴如同白驹过隙。对于王某一家来说,这十二年的每一天都是在重复同一个噩梦。此时,王某的父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而申诉无望,生活无着,于是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建议下,他们向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2010129,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要求对方赔偿王某因伤势后续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案件特殊、复杂,中心收到王某父母的申请材料后,认真分析了该案件,并立即向中心主任汇报了具体情况,中心主任随即作出了审批意见指派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的杨莉萍律师和徐佳晨律师承办此案。

接到指派后,援助律师立即着手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调阅十二年前的案卷材料和走访知情人,两位律师基本还原了当年的事故及案件审理情况。随后,援助律师多次前往偏远的北?X村探望王某一家。事故将王某的人生定格在了十二年前的那个冬日,但他的身体却并未停止成长,外观看来与常人并无差异,显然,他的父母在他身上倾注了非比寻常的关爱。与王某父母交谈后,援助律师得知,王某虽然生命得以存续,却只能瘫痪在床,无法思考,除了号啕之外也无法言语。自2001年判决以来,邬某仅支付了256095元赔偿款,之后便失去踪影,再未支付过任何费用王某的父亲患有多种疾病,无法参加劳动。王某的母亲为退休职工,全家仅依靠她微薄的退休养老金维持生计,家庭已陷入困境,更不可能负担王某的高额治疗费用。两位老人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了援助律师和人民法院身上。面对两位老人的请求,援助律师承诺将尽一切努力为王某争取权益。了解了王某一家的真实情况后,援助律师立即向江阴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手续,要求向邬某执行2001年至2010年的护理费共计30204元。同时,援助律师开始进行调查取证。本案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10年逾十年,此间王某辗转江阴、上海、北京等地数十家医院入院治疗二十余次,各项费用凭证及相关支出证据繁多,仅王某父母移交给援助律师的未经整理的证据材料就塞满了整整三马甲袋,其中很多票据已粘在一块,清理工作进行得十分困难。通过半个月的紧张工作,援助律师终于从这堆杂乱不堪的材料中整理、分类、粘贴、装订出三百多页的证据材料,并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然而,由于时间跨度过大,有相当一部分住院信息、病史资料以及相关费用票据已遗失,导致部分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缺乏证明力,给援助律师的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此外,经调查了解,原案被告上海×玩具有限公司已注销工商登记,而邬某则居住在苏州,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为此,援助律师多次赶赴苏州,通过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总算联系到了邬某本人,并多次与他进行了沟通,做他的思想工作,说服他履行判决并促成此次案件顺利解决,是邬某拒绝了援助律师的要求。

20101229,援助律师代表王某将本案起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要求邬某赔偿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1702.63元,并要求自01111日起每年的护理费增加至1800元。由于王某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援助律师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费缓交申请。

案件经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后,邬某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江阴市人民院审查后裁定驳回。邬某又就该裁定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被裁定驳回。2011412,本案第一次开庭,为避免庭审中王某争父母受到言语刺激情绪激动而发生不必要的意外状况,并且考虑到王时刻需要护理而其父母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援助律师并未安排王某父母出庭。庭审中邬某提出,王某后续医疗费中部分费用开支用途不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并提出,王某的病情已没有救治的必要,属重复治级过度治疗。对此,援助律师与其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当庭驳斥了某的异议: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有尊严的,是无价的,在王某伤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任何救治都是有必要的。而邬某作为事故的责任人,为了推卸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否定一个生命,意欲将王某置于死地,不仅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在道德上也是令人不齿的!

2012228,结合对王某医疗费用的司法鉴定结论及调查取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王某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自200098起至201065止产生的后续治疗损失计318704.88元,由邬某赔偿191222.93元。邬某对此表示不服,于201236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61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查了一审案卷以及听取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后,于201279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然而邬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援助律师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成功将赔偿金送到了王某父母的手上。

十多年的艰辛维权路,终于就此圆满地告一段落。然而援助律师知道,这并不会是故事的终结,因为,父母的爱没有终点,而援助律师的使命也将延续、传承。

 

【案例点评】

本案由十多年前的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由于原告和被告对原判结果均不服,被告拒绝支付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而原告则坚持上访十多年,情绪极其不稳定,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援助律师多次赶赴原告所在的村探望、了解情况,安抚王某及其父母的情绪。本案中,原告十年间求医道路曲折,累积的各种凭证、票据、材料纷繁杂乱,仅交通费票据就清理出数千张,整理工作艰巨,而其中部分证据已遗失,无法印证,需要向王某曾就治的医院等部门调查取证。而被告邬某远居苏州,避而不见,难以联系。此案跨江阴、苏州两地,经历两审,耗时近两年,导致办案难度和成本增加,但援助律师不畏艰难,投入了许多时间和精力多方求证。援助律师在法理上做到了有理有据、有礼有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在情理上多次探望王某,取得了王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努力化解了其心结,避免其采取过激的手段维权,最终使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十年的痼疾一朝化解。两位援助律师有才有志,有情有义,在本案中的表现可圈可点,展现了新时期援助律师以人为本、以法为据、忠诚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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