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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建设拖欠报酬 律师全力维权

【案情简介】

章某等五十二位农民工在仲某开发冯某承建的沛县某小区打工。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冯某因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与仲某发生矛盾,工程在断断续续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就停工了。章某等在停工后多次找冯某讨要劳动报酬,冯某无奈之下只好打了62万元欠条,称只要工程款到位,就发放工资。转眼半年过去了,冯某不仅没有支付劳动报酬,而且消失不见了。

章某等五十二人与开发商仲某经多次协商未果,于是便来找到律师,律师在与章某等五十二人沟通时发现,章某等人学历普遍较低,没有法律意识,只知道开发商叫仲某、承建商叫冯某,其他一概不知。要想顺利诉讼,必须了解具体承建商的名称。经律师多方了解情况才知道,该小区只是镇政府以集体农庄为名审批的小产权房,没有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开发商仲某承建商冯某均系个人,没有资质,也没有挂靠公司。

因本案涉及人员较多,涉及金额较大,本着调解结案的原则,律师先找仲某协调处理。仲某称,其将工程承包给冯某了,工人工资与其不存在直接关系,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律师又试图找冯某调解,让人想不到的是,冯某竟然不知所踪,律师至其家寻找却发现冯某身份证上的住所是其女儿在居住,房产登记的也是其女儿的名字,甚至冯某一直驾驶的汽车也过户到他人名下了。很显然,冯某玩了一招金蝉脱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章某等五十二人只与冯某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无权找仲某讨要工资,而仲某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现在的情况是:仲某声称不拖欠工程款,而冯某又失踪了,仲某与冯某无法进行对质,导致拖欠的工人工资无法支付。正当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位工人的一句话提醒了律师:“我听说2012年年底的时候,冯某和仲某因为工程原因闹到了乡政府,当时乡政府对他们进行了调解,不知道乡政府那边有没有什么线索。”律师立即到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得知小区事件确实在乡政府调解过,但当时主持调解的副镇长王某已经调任到某镇工作了,只有王某了解当时的情况。于是律师又找到王某,王某说出了当时的情形:冯某因集资问题借了不少高利贷,没有资金继续完成工程,于是仲某与其进行了结算,经结算,仲某尚拖欠工程款408000元,但该笔款项作为维修保证金押在仲某手中,要到两年后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再支付给冯某。

收集完证据后,律师书写诉状,将冯某作为第一被告告上法庭,仲某作为第二被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法庭分别于2013524726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仲某承认确实存在408000元的工程款,但该款项是作为维修保证金保留在开发商手中的,不能支付给章某等五十二人。律师的观点为:该笔款项实际为工程款,仲某与冯某双方约定将该款项作为维修保证金,损害了章某等五十二人的利益,故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该案因冯某下落不明,无法正常送达传票,因此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庭审时间。本案经法院判决,冯某支付62万元工资款,仲某在欠付工资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点评】

本案中,涉案工程的性质为小产权,该工程在承建、分包等环节存在诸多违规之处,案情复杂,取证困难。该案中的法援申请人人数较多,均为农民工,家庭经济情况都较为困难。本案中被告拖欠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律师掌握了诸多证据,进而使开发商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从根本上保证了能获得赔偿,避免了执行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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