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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得的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我是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楼人员, 2015年元旦和妻子结婚。为了让妻子和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扛起养家糊口的重担,我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更努力的挣钱养家。因此,我经常顾不上吃饭、睡觉出去见客户、谈生意,久而久之,引起了我妻子的强烈不满。在一次次的争吵过后,我们都身心俱疲,并于上个月准备协议离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我惊讶地发现妻子将我每天辛苦加班所得的奖金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了分割。这些奖金是我勤劳工作、单位认为我表现突出才给我的个人荣誉奖励,请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沛县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上述法条  中可知,夫妻一方在工作中因表现优异所获得的奖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此部分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夫妻结合后,双方均有负担整个家庭经济支出的义务,而支撑此项义务的收入来源一般均为配偶双方的工资和奖金,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有利于家庭建设。因此,尽管奖金属于单位奖励给个人的额外补偿,但其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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