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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得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我老公现在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 2010年他大学毕业后我们就结婚了,两年后他利用自己的积蓄和银行贷款与朋友一起创办了这家企业。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经营,现在企业已经走上了正轨,我老公也从中分得了红利。为了防止将来夫妻感情破裂后离婚而发生纠纷,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老公和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得到的分红是否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沛县律师解答

在您和您丈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您丈夫和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107得的分红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夫妻在婚姐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谓的“生产、经营”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经营;二是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三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四是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进行上述几类活动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老公和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得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除外;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木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关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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