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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时间:2020-03-11    阅读

    沛县法律咨询

    您好,我只有一个儿子,可能是因为我管教无方,他特别不孝顺。现在,我和老伴都没有劳动能力了,只能指望儿子赡养我们。不久前,我俩用完了所有的积蓄,为了维持生活,我开口向儿子索要生活费。但是我儿子却说我不能白吃白喝,他说只有我去工地干重活,他才向我支付生活费。我想咨询一下,我儿子这样做合法吗?

    沛县律师解答

您儿子的做法是违法的,他必须依法向您支付赡养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由此可见,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被赡养人向赡养人索要赡养费时,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此外,赡养人要求老年人从事力所不能及的劳动更是为法律所禁止的。结合您的遭遇,您依法向您儿子索要赡养费,他不但拒绝还要求您去工地干重活,他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老年人依法享有受赡养的权利,所有人都应当弘扬中华美德,敬老、爱老。对于子女们来说,尊老爱幼应是其做人最起码的道德。老年人为子女们毕生操劳,为家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理应得到子女们的关怀。子女们理应给予其生活上的帮助,保证他们安享晚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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