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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吗

时间:2020-03-11    阅读

    我从小就失去了双亲。因为我姐姐比我大15岁,我姐姐就扮演了父母的角色辛辛苦苦把我拉扯大。为了照顾我,我姐姐一直没有结婚。现如今,我姐姐已经年老了,她失去了所有的劳动能力。我认为我有义务照顾我姐姐,我决定在今后的日子里一直扶养她。那么请问,在法律上,我对我姐姐是否有扶养义务呢?

在法律上,您对您姐姐确实有抚养义务。关于弟弟对年迈孤寡姐姐的抚养义务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也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可见,如果由姐姐抚养成年的弟弟有负担能力,那么,弟弟对年迈孤寡无人赡养的姐姐就有扶养义务。您就属于这种情况,您姐姐在您父母去世后一直把您抚养长大,如今,她年老后无人赡养,因此您有义务对您姐姐进行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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