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研究 >> 民事研究 >> 婚姻家庭 >>“常回家看看”是否有法律依据
详细内容

“常回家看看”是否有法律依据

   几年前,我就从工作岗位上退休了。退休后,我就靠退休金维持生活。子女们也都成家立业了而且变得越来越忙,他们回来看望我的次数也越来越少。我一个人住在老房子里,内心非常孤独寂寞。邻居说我有权要求我的子女们“常回家看看”,他告诉我法律还把“常回家看看”设置为了硬性规定。我想咨询一下,邻居所说的是否属实?

如您邻居所言,现如今,常回家看看”确实成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不仅是对子女们的道德要求,它已经成为法律的硬性规定。对于子女们而言,他们必须认真对待和履行这项义务。此外,用人单位也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员工的探亲休假权。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将“常回家看看”落到实处。因此,如果老年人遇到违反此义务的情况,应当凭借此法律规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的子女,不管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您的子女因为忙于工作、忙于自己的家庭生活,忽视了对您的照料,违反了“常回家看看”的义务,触犯了法律的硬性规定,您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7-9636-9160
- 法律咨询
扫一扫,关注网站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