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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沛县法律咨询

    您好,今年年初,我因心脏病复发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我的儿女们在支付了少量医药费后就无音讯了,至今联系不上。无奈之下,我只能联系我的一位好朋友为我支付医药费并对我进行照料同一病房的张某说我儿女们的做法不仅违背了道德,同时还违背了法律规定。我想咨询一下,我住院后,我的儿女们拒绝支付医药费、拒绝陪护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沛县律师解答

您儿女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养儿防老,父母辛辛苦苦的将子女抚养成人,尽自己所能满足子女的要求,并不是图子女将来有多大的回报。可是作为子女,从小恩泽于父母,长大后照顾有病卧床不起的父母是理所应尽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可见,赡养人必须为经济困难的老人支付医疗费用,还需对不能自理的老人亲自进行照料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照料。您在住院接受治疗期间,您的儿女只支付了少量医疗费也并未对您进行陪护,可见,他们并未履行以上法律条  文所规定的义务。因此,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那么,您的儿女将会受到何种处罚?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您的儿女因违反了赡养义务将会受到批评教育,严重的还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七十五条  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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