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研究 >> 民事研究 >> 婚姻家庭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该如何处理
详细内容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该如何处理

    我和妻子吴某于20173月经过法院判决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年仅2岁。当时,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我的前妻。但是,因为我在诉讼的过程中没有提出关于孩子探望权的问题,所以,法院也没有在判决书中写明关于孩子的探望权。结果,我们离婚之后,吴某就一直不让我见女儿。有几次我到她的里去,但是都被她赶出来了。后来,为了不让我再见到女儿,她居然把孩子送回了老家。我非常想念女儿,但是现在我也没有法院关于行使探望权的判决依据,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沛县律师解答

父母双方离婚,并不会终结任何一方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但有继续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子女、教育子女、陪伴子女成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此可知,如果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没有在判决书中写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问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让对方探望子女的,那么其可以直接向法院单独提起探望权诉讼。所以,在您的前妻不让您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尽管您没有法院的判决依据,但是,您可以直接向法院就探望权问题单独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行使您的探望权。对于您的这一项权利,法律是予以保护的,您只需通过诉讼途径就可以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7-9636-9160
- 法律咨询
扫一扫,关注网站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