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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江苏大汉建设集团赴扬州高邮市法院开庭

时间:2017-02-17   作者:沛县律师段文超  【原创】       阅读

  • 1495932622609437.jpg2017年2月17日,段文超代理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赶赴扬州高邮市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本案是关于在贵州省承接的道路路灯工程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件,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原告扬州某灯饰公司起诉江苏大汉公司要求给付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款项,但是该款项已经支付给原告公司的员工徐某,徐某具有代理权,我方有原告对徐某的授权委托书和转账凭证等多份证据,可以证实我方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徐某构成表见代理,我方不能重复支付,段文超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提交了六份证据,充分表达了诉辩观点,最后本案判决我方胜诉,是一则很好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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