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遇飞来横祸受重伤 律师雪中送炭暖人心
清洁工遇飞来横祸受重伤 律师雪中送炭暖人心
【案情简介】
本案的受援人纪某是江苏沛县一名普通的清洁工人2012年2月19日清晨6点多钟,纪某像往常一样,干完活将垃圾车推去西瀛里的中转站,但就在此时,悲剧发生了,一辆轿车从对面疾驰而来,由于驾驶员在过弯道时操作不当,导致车子发生侧滑,一头撞向纪某,造成纪某头部严重受伤,虽经全力抢救,但纪某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后经鉴定,纪某已构成一级伤残。为了给纪某治病,其家人负债累累,最后纪某因拖欠医药费被迫停药。在万般无奈之下,纪某的家人来到常州市钟楼区律师中心寻求帮助。律师中心将此案交给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徐华芬律师承办。徐律师在接受律师中心的指派后,反复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纪某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因而本案不仅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涉及工伤赔偿纠纷。目前纪某已因拖欠医药费被停药,故本案首先要解决医药费问题。如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远水解不了近渴,纪某的医药费问题难以及时落实;如走工伤赔偿,则相关的法律程序更加繁杂冗长,从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再到劳动仲裁,少则半年,多则要一两年,因此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经过反复思考,徐律师突然想到:本起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负全部事故责任,如果纪某因车祸去世,则本案的性质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本案将不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赔偿纠纷,而将上升为一起刑事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届时其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的结果明显对对方当事人不利,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希望发生这样的结果,则必定会同意先付一部分医药费,以维持纪某的正常治疗。而且对方当事人有保险公司作为坚实的后盾,本案想一次性赔付并不是没有可能。如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不失为一个最佳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徐律师立即与对方当事人联系。通过沟通,徐律师发现,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十分坦诚,其已将家中所有的积蓄40万元拿出,支付了纪某的医药费,同时也在变卖房产,希望以此来赔偿纪某的损失。然而,由于纪某的家人提出了一系列苛刻的要求,以致对方当事人认为纪某的家人是在无理取闹,最终才导致对方当事人对纪某的医药费撒手不管的结果。徐律师将本案的利害关系分析给对方当事人听,果不其然,对方当事人同意续交部分医药费。就这样,纪某的燃眉之急得以解决。
接下来,徐律师要做的是与纪某家人一起确定本案的赔偿金额。由于纪某需长期持续用药,每天都会产生新的医药费,因此纪某的医药费损失无法明确。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之前纪某的家人提出了高达38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最终导致双方谈判破裂。由于本案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民事法律关系,纪某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提出不同的赔偿请求,也就是说,在不重复赔偿的情况下,纪某可以主张“双赔”。基于此,徐律师大胆提出设想,明确一个时间点,在此之前的医药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之后的费用则由纪某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为了论证这个方法的可行性,徐律师与纪某的家人一起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经确认此方法可行,纪某的家人这才打消了顾虑。赔偿项目中的另一个重头是护理费,纪某处于植物人状态后,每天的护理是必不可少的,和医药费一样,只要纪某的生命能延续下去,理费就会源源不断地产生,所以护理期也是个不确定的因素。根据法律规定,护理费最长只能计算二十年,徐律师由此按通常护理费的标准计算出了护理费。解决了医药费和护理费的问题之后,事情就好办多了,徐律师根据伤残鉴定报告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很快就确定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这样除去医药费外,得出的赔偿金额已达到162万元。最后,纪某的家人认为,日常护理中还需要呼吸机、吸痰器以及吸管等易耗品,加上这些费用,本案最后确定赔偿金额为170万元。
2012年6月13日下午,经徐律师组织对双方当事人正式进行调解,这次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也参与了调解。对方当事人的律师对徐律师提出的医药费赔偿方案表示赞同,但对总金额170万元的赔偿请求没有给予任何明确表态,第一次的调解就这样匆匆结束。
次日下午,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提出,护理费用过高,如法院判决的话,顶多只支持五年的护理费,而且护理费同样可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所以只愿承担80万元的赔偿款。徐律师则提出,目的就是对赔偿纠纷作一次性的了结,今后不可能再次提出赔偿请求,所以必须按最长的二十年来计算护理费。而工伤保险中的生活护理费与本案无关,此生活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家属依法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就这样,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
此后一连几次,调解都没有新的进展,对方给的赔偿金额反倒从原先药的80万元跌到了78万元,眼看医院又发来了新的催款单催缴医药费,这下子纪某的家人坐不住了,他们一致认为是对方当事人的律师在从中作3梗,便一起把矛头指向了对方当事人的律师,纪某的弟弟更是在电话中威三交胁对方当事人的律师,称要以死相拼。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一怒之下表示关不再同意调解,让纪某的家人通过诉讼来解决此事,而对方当事人则表示主一切都听律师的,这样徐律师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调解关系就此中断。医为了让双方重新回到谈判桌上,徐律师一方面主动联系对方当事人以报及其律师,让他们理解纪某家人的过激言行,另一方面又做纪某家人的思部想工作。徐律师分析:如果调解不成,则意味着本案必须走法律程序,而以纪某家庭的经济条件,是很难支撑纪某在诉讼期间的医药费的,纪某的生命安全将得不到保障。一旦纪某去世,对方当事人将受到刑事处罚,到时其态度也会发生转变,不会再积极地进行赔偿。而且即使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本案的执行也是个问题,对方当事人年纪轻轻,根本无经济能力来承担高昂的民事赔偿,这样就无法实现诉讼的目的。这样的结果对双方来说无疑是两败俱伤,要想更好地维护纪某的利益,就只有通过调解这条路。纪某家人听了徐律师的开导,终于认清了形势,克制了情绪。经过徐律师的一番努力,终于使得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重新接受调解。
2012年7月2日下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共识:纪某首次入院治疗的医药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其后产生的医药费则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另外,对方当事人再赔偿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共识虽然达成了,但本案远远不是签订一纸协议那么简单,具体实施起来颇费周折。首先,纪某须办理转院手续以明确第一次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金额;其次,双方当事人得去交警部门调解,从而使交警部门对本起交通事故作结案处理;最后,双方当事人再申请人民法院调解,以形成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2012年7月11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终于向双方当事人签发了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同日,纪某的家人顺利地拿到了本案的调解款100万元,而对方当事人也得到了纪某家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清洁工人在工作中遭遇车祸的事屡见不鲜,本案在同类案件中较为典型,极具代表性。本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保险、交通肇事以及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等多种法律关系。这需要承办律师熟悉各项法律规定,理清各种法律关系,发现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打开思路找到办案的最佳方案。同时,本案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不仅快速、高效地解决了纠纷,而且大大节约了诉讼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另外,本案虽然得以圆满结案,但血的教训再一次警告世人:安全驾驶,关爱生命,才能平安千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