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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一定能构成重婚罪吗?

时间:2020-02-02   作者:沛县律师    阅读

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张某在2000年结婚,婚后争吵不断。慢慢地,我发现他回家的频率变得越来越低。后来,为了弄清楚张某在外边忙什么,我决定跟踪张某。我发现他经常去某小区的某房间停留较长时间,于是我暗地里询问该住户的邻居,而邻居们均称张某和该女子是夫妻关系。我认为张某不但背叛了我,他还构成重婚罪。我的看法是对的吗?

律师答疑

您的丈夫张某确实构成重婚,但重婚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既包括法律重婚,又包括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指的是前婚为法律婚,后来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立另一法律婚。事实重婚则指的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见,您丈夫就属于事实重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以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知,重婚会导致婚姻关系无效,且重婚者将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而所谓重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重婚行为的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做出判断,该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有重婚行为,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只有那些情节较为严重,危害程度较大的才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类重婚情形不构成重婚罪:因拒绝包办婚姻而外出与人重婚的;因遭受虐待或天灾人祸而逃往外地后重婚的;因配偶长期下落不明导致生活困难而与他人成立结婚关系的。

所以,只有您丈夫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他才构成重婚罪。此外,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您自己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即使您丈夫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仍然不影响其重婚的过错,同时也不影响您向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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