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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后,结婚的日子应该从哪天算?

时间:2020-02-02   作者: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

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1990年出生,我的妻子于1996年出生。2015年,我俩摆了婚宴后便生活在一起,但当时我俩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初,妻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20175月,妻子想和我补办结婚证。我想知道,我俩的婚姻关系从何时建立?补办结婚证的时间是否才是我俩建立婚姻关系的时间?

律师答疑

为了鼓励婚姻关系当事人积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可见,结婚男女双方未在举办结婚仪式时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及时补办登记。

那么,针对您关心的补办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起算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是说,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自双方均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时起算,即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七条的规定:双方自愿结婚且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条件。结合您描述的情况,您三人虽然于20175月才补办结婚登记,但是20175月并非是您二人建立婚姻关系的起点。因为您的妻子在2016年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至此双方已经完全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因此,您二人的婚姻关系从2016年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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