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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我有一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我与我的妻子梁某在2007年结婚,后来,生下一个女儿,现在已经8岁。最近两年我和妻子因为家庭琐事经常闹矛盾,因此,梁某便提出离婚。我觉得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很大,就坚决不同意。但是,最近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且要求孩子由她来抚养。因此,我很想知道,如果法院最后判决我们离婚,并且将我们的女儿判给她,那么,我与我女儿的父女关系会不会因为离婚而解除?

    沛县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知,离婚是不会成为父母子女关系消灭的原因的。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虽然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存在的,并非是基于其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这种亲子关系并不会随之消灭。所以,您不必担心,即使最后法院判决女儿由您的妻子抚养,您与女儿之间的父女关系也不会被改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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