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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判时如何确定亲子关系

    我和我的妻子朱某是经人介绍相识,后来,因为她怀孕而匆忙举行了婚礼。在她生下孩子之后,我才发现她经常和一个陌生男人联系。有一次,我无意中看到她和那个男人微信的聊天记录,朱某对他说我们的孩子的情况,还说孩子长得很像那个男人。对此,我非常生气,便要求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但是朱某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我听我的朋友说可以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但是,我只有他们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因此,我想知道,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朱某坚决不做亲子鉴定,还会有其他方法来确认我与孩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吗?

    沛县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据此可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认亲子关系时,如果夫妻一方向法院请求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了证据进行证明,而另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也没有证据推翻,那么此时,法院就会支持提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请求,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因此,根据您所说的实际情况,既然您有证据证明孩子可能与您不存在亲子关系,您只需要向法庭提交这份证据即可。如果您的妻子没有相反的证据,即使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也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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