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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结婚又失去自由错过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怎么办

法律咨询

我和我的丈夫是大学同学,大学期间,我俩一直没有过多地接触。毕业后,可能是机缘巧合,我俩都在某公司找了份工作。后来,他开始追求我,我也慢慢地开始接受他。不久后,我偶然间发现他和多名女子一直保持暧昧关系,一气之下,我提出分手。没想到他却以杀我为要挟,逼我和他结婚。现在,我们结婚3年了,在这3年里,他就一直将我软禁在卧室里,不久前,我才趁机逃出来。请问,我还可以申请撤销我们的婚姻吗?

    沛县律师解答

您可以申请撤销您二人的婚姻,法院也会受理您的申请。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见,受胁迫人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为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但是您的情况比较特殊,结婚以后,您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不能及时地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法律对此另有规定,您在恢复人身自由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还是会受理并支持您的诉求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1年内必须及时地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过期申请的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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