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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吗?

  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我的妻子于1990年办了婚宴,但当时我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我觉得的夫妻生活还算和谐,可妻子对我们的婚姻生活却不大满意。1993年,妻子以我们二人未领结婚证而婚姻无效为由肆意地和某男子同居,并以夫妻相称。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妻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我们二人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沛县律师解答

您与您妻子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通常定义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因此事实婚姻双方适用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发生纠纷时,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法律效力的认定是有区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作出了具体规定,以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分界点,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结合您自身的情况来考虑,您与妻子从1990年办理了婚宴,婚后就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可见,您二人的婚姻在199421日前就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您二人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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