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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继承了岳父的还没分割遗产,丈夫能要求分割吗

时间:2020-03-11    阅读

沛县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丈夫郑某是2011年结的婚,婚后育有一子。我父亲是2013年去世的,留下一套房子以及一些古董,并没有立遗嘱。该房子一直由我母亲居住,并未实际分割,那些古董也由我母亲收藏。自从我父亲去世后,郑某就有了赌博的习惯,对我和儿子不闻不问。我现在对他已经死心了,想离婚。我已经答应净身出户了,可是他非要分割我父亲留给我的那套房子和古董。我不同意,他就不跟我离婚。我想问一下,对于我从父亲那儿继承但是还没有分割的遗产,郑某有权以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吗?

    沛县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您所说的情况,争议房产和古董是在您和郑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而且您父亲也没有订立遗嘱说这部分遗产归您一人所有,因此该部分财产份额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由此法条  可知,当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时请求分割其中一方继承的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时,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因此,即便您从您父亲那儿继承的房产和古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但是,从程序上来说,由于遗产尚未实际分割,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是不会对你们争议的遗产进行直接分割的,法院会告知郑某在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郑某想通过离婚诉讼分割这些财产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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