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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正在上大学的子女还能要求父母给抚养费吗

    我是一名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我的父母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就离婚了。我父母离婚之后,我一直跟随我的母亲生活,我父亲每月给我1000元的生活费。但是,自从去年我上大学之后,我父亲就不再给我生活费了,他认为我已经成年了,自己应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他对我也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虽然我也知道自己已经是成年人了,可是我在大学期间并没有生活来源,我母亲一人根本没有办法供我上大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还可以向父亲要生活费吗?

    沛县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的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然在学校就读的,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据此可知,在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即便子女已经成年,如果其仍然在学校读书,没有生活来源,那么父母也是要支付一定的抚育费的。所以,您是可以要求您的父亲支付必要的抚育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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