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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今日上午,演员张馨予(原名张燕)状告爆料者夏萨沙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获得一审判决结果。张馨予获赔精神损失抚慰金、公证费等六万四千余元,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新浪微博公开致歉。此前,夏萨沙通过个人认证微博"港怂萨沙"称张馨予在杭州坐台,张馨予要求被告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50万余元。此案审理过程中,夏萨沙始终缺席,并未交答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