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作户籍?它的法律效力如何

作者: 沛县律师 【 转载 】 2019-06-14

    黄华与哥哥黄帅现居住于北京海淀区的一处出租屋兄弟二人都没有户口黄帅和黄华离开学校后,开始在社会上自力更生,但是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就无法领到应得工资。黄华之前在海淀区一家超市做营业员4个月,除第一个月领到现金外,后3个月单位要求银行转账领取工资,她却因为没有身份证而无法办理银行卡现在她更换工作,可是用人单位都要求查看户口和身份证,导致黄华一直待业在家。

那么,到底什么是户籍,它又有何法律效力呢?户籍

沛县律师解析: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一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须在户口簿上进行法定登记,当其亡故时,即应在户口簿上予以注销,我国户籍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户籍记录着公民的姓名,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姓名,而姓名经户籍机关登记在户籍上,就成为该公民一个重要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

2)户籍记录着公民的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出生日期以其户籍登记为准,而公民的出生日期又与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同时,人的死亡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婚姻关系的终止继承关系的开始等,故死亡时间的记载同样有着相应的法律意义。

3)户籍记录着公民的住所。一般情况下,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确定住所的意义在于明确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限、法律文书的送达、外民事案件准据法的适用等。

4)户籍记录着公民的籍贯、婚姻状况、亲属收养等事项,这些内容均涉及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各项权利与义务及各种社会关系。

5)户籍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在本案中,黄华的父母亲都没有及时为子女办理户口登记,也并不重视这个问题,从而导致了一对子女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兄妹俩应当积极与居住地派出所户籍民警联系,尽快进行户口登记并办理身份证,早日使生活步入正轨。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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