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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9-06-24   作者:沛县律师整理  【转载】       阅读

仲裁又称公断,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提请仲裁必须由争议双方自愿达成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书,达不成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我国的仲裁机构称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仲裁机构之间没有相互隶属关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独立进行公正的仲裁活动,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争议可以调解,经争议双方同意也可以裁决。仲裁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即产生约束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向任何机关或法院申诉或上诉。对于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同不履行裁决协议而能解决争议的除外。

我国的仲裁委员会现有100多个,涉外仲裁委员会有两个,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省辖市。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受地域限制。

1、仲裁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有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是否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有权选择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有权指定仲裁事项;有权决定仲裁是否开庭与公开进行;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自愿调解;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由当事人协议决定等。

二是独立公正原则。是指仲裁机构的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三是先行调解原则。是指仲裁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在仲裁员或仲裁庭的主持下,针对合同的干涉。纠纷和案件事实,说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共识,签订协议,解决纠纷。

四是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原则。是指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或者选择仲裁解决,或者选择诉讼解决,而不得在仲裁之后再向法院起诉;事人的纠纷一旦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而不得要求该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再次裁决或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仲裁的规则和制度

仲裁的某些程序规则与制度和诉讼基本相同,有回避、解、时效制度;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均须出庭并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等。

仲裁和诉讼虽然都是解决争议的方式,但两者之间解决纠纷的范围和方式有很多不同。如仲裁只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特定的民商事争议不能仲裁,而诉讼则不受限制;申请仲裁没有法定管辖范围的限制,诉讼则有法定管辖范围的限制;仲裁活动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诉讼则必须遵守法定规则,诉讼当事人无权选择;仲裁公开与否由当事人决定,并实行一次裁决,而诉讼一般要公开进行,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仲裁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商业习惯”等作出裁决,其裁决不会因为实体错误而导致无效,而法院判决必须依法进行,适用法律错误会导致判决无效。

仲裁的优点在于强调自愿,有利合作;程序灵活,有利保守秘密;专家裁判,权威性强,裁决更容易得到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仲裁费用也较诉讼费用低。但仲裁也有不足,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当事人则无上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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