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研究 >> 民事研究 >> 婚姻家庭 >>放弃继承能否拒绝赡养老人
详细内容

放弃继承能否拒绝赡养老人

时间:2019-07-16  【转载】       阅读

王大娘今年76岁,老伴已去世。她有两个儿子,中大儿子结婚后独立生活,小儿子一家自己没有住房,和王大娘住在一起并承担照料她的义务。一年前,小儿子下岗王大娘又生病住院看到小儿子经济上越来越困难,王大娘就找到大儿子要他以后承担一部分赡养费。但大儿子以老二住在母亲名下的房屋,以后他不参与房子的继承为由,拒绝给母亲赡养费,认为既然老二得了房子,就应该由老二一家赡养母亲。王大娘非常伤心,想问一问,大儿子这样做有没有道理?

王大娘大儿子的做法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该法律还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大娘的小儿子与其共同生活,对母亲尽了赡养义务,儿子以自己不继承老人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王大娘的大儿子应当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虽然王大娘的大儿子表示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但这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拒不履行,王大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要求赡养人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履行赡养义务,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不仅要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还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赡养人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是必须履行的,除非赡养人完全丧失赡养能力,否则是无条件的。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7-9636-9160
- 法律咨询
扫一扫,关注网站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