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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能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吗
时间:2019-07-17 作者:沛县律师整理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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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育了两个儿子。次子林某与姜某结婚后生育一男孩。2002年9月,林某因工程事故而死亡留有遗产3万元和死亡后获得的赔偿金5万元,由其母张某领取。2003年姜某改嫁,要求继承3万元遗产和5万元赔偿金。张某以其改嫁为由,认为她不可以继承儿子的任何财产,姜某遂诉至法院。
那么,会支持姜某的说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并在具体规定中对配偶相互间的继承权给予完善的法律保护。该法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有权依法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姜某再嫁并不影响她对丈夫遗产的继承,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