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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违禁品的 承运人能否拒绝运输
时间:2019-08-05 作者:沛县律师整理 阅读
2019年春节前夕,在外打工的王某在买到回老家西安的火车票后,提着行李进站候车,但在候车大厅门口安检时,却因行李中夹带有烟花爆竹等物而被发现。车站工作人员要求王某除去这些违禁物品方可进站,但被王某一口拒绝。王某称这些东西是自己花钱买的,没什么危险性,再说自己买了车票,工作人员无权不让他上车,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是旅客应有的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七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他违禁物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