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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时间:2019-09-16   作者:沛县知名律师    阅读

20061030日,李某到某装潢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合同期限自20061030日至20081030日止2007516日,李某在为房屋安装铝合金窗户时不慎从二楼摔下受伤,先后住院治疗20余天。200779日,李某向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816日该局作出认定李某为工伤的结论。2007827日,李某又向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910日,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李某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6级。

2007921李某向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1116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结果为:装潢公司支付李某20075月至9月停工留薪期间工资8671元医疗费2562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7元,装潢公司从200811月起每月支付李某护理费721元、工伤津贴637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装潢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立了劳动关系。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故判决装潢公司给付李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972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7元。自00811月起装潢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工伤津贴928元;自20085月起每月向李某支付生活护理费750元。

本案是典型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劳动关系双方因具体的给付数额产生争议,进而诉至法院。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而暂时或是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劳动者只要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工伤,无论其本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应负责,一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45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1.因工负伤待遇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建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因工致残待遇

因工致残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因工死亡待遇

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补助金、供养亲属扰

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因工下落不明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李某在工作时不慎从二楼摔下受伤,属于工伤范畴。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六级,所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李某理应享受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津贴、生活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的待遇。如若李某提出与装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还可以得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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