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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继承海外亲戚大额遗产,丈夫能否分割?
您好,我的堂叔在我很小的时候去美国淘金,之后便在美国定居。2012年我去美国读书时才发现堂叔离婚了,且无子嗣,于是在美国的时候我经常去堂权家里帮忙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尽量给他一些家人的温暖。2015年我从美国学成归来,没过多久便和我现在的老公结婚了。2015年4月时,我突然收到一封邮件,告知我堂叔由于心脏病突然离开了人世,在此之前,他曾公证过遗嘱,要将其在美国的所有资产遗赠与我。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此笔大额遗产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沛县律师解答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符合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由于您的堂叔在其公证过的遗嘱中明确将其在美国的全部资产遗赠给您一人,并未提及您老公。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在此情形下大额遗产应当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三)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