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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得到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普通员工。2016年以来我们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严重,每个职工都人心惶惶,担心企业支撑不下去而被迫下岗。经过咨询工会,我们得知即使企业破产,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作为职工有权获得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于最近一年以来我的妻子总是和我闹离婚,所以我想问下您,这笔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当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沛县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除了明确列举的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还规定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金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破产安置补偿费主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就像夫妻一方的工资一样,是夫妻关系维持正常生活开支的一个重要来源。所以本案中,您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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