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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合伙的财产应该怎样进行分割?

您好,我是一名全职妈妈,我的老公是个生意人。刚开始结婚时我们感情不错,后来由于我生孩子后停止了工作,每天的任务就是照顾老公和小孩,渐渐地我感受到和老公之间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他不能理解我作为全职太太的艰辛,我也不懂他生意上的烦恼。所以今年我们准备协议离婚,除了房子归我之外,我老公还和我签订了协议,要将其作为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财产转让给我。请问,我们签订了这份协议后,合伙财产就一定能顺利转到我的名下吗?

    沛县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若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某合伙企业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预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方,应当分情况处理:1)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转让行为,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合伙人可行使作为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即购买夫妻一方预转让的份额,夫妻双方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财产分割;(3)若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夫妻双方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夫妻转让合伙人份额的行为有效,另一方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通过上述法条可知,您的老公虽然和您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的协议书,但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一般基于彼此信任才建立起了合伙关系,为了保护此种信任关系不被破坏,法律对合伙人份额的对外转让进行了限制。因此如果您想从您丈夫处继任合伙人,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有人提出了反对,行使了优先购买权购买了您丈夫的合伙份额,您夫妻二人可对转让合伙人份额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若既不同意您受让合伙份额,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份额,视为转让有效,您可取得合伙人地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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