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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私自转移共有财产怎么办

时间:2020-02-26    阅读

您好,我与李某自2010年结婚,两人白手起家,一起买房买车,还开起了一家规模较小的公司。但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两个人的心也逐渐疏远,最后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由于对一些财产的分割两人无法协商一致,于是采取诉讼离婚。但是在诉讼期间,我发现,李某在悄悄的转移家里的财产,将一些值钱的物品转移到他老家去。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时候,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沛县知名律师解答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制止李某的财产转移行为。财产保全制度是法律为了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而规定的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本案中,李某在分割财产之前,企图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财产进行转移,而该行为会直接造成一部分夫妻共有财产的损失,这对您是不利的。对此,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或冻结待分配的财产,以保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夫妻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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