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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怎么办

时间:2020-02-26    阅读

 您好,我跟冯某于2015年协议离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两人的联系并不多,但2017年的某天,我从朋友那儿得知冯某在离婚时所负担的债务为“虚假债务”,根本不存在,我觉得自己的财产被侵占了。但是距离离婚已经两年多了,不知道自己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是否会被受理?

    沛县离婚律师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法院会受理的。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于体现平等自由、公平诚实,这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在结婚的时候适用,在离婚的时候同样适用。冯某通过承担“虚假债务”,侵占了您的夫妻共有财产,致使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不完整的状态,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对您来说是不公平的,法院会依法受理并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尽管    我国法律上对离婚后再次请求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有两年时间上的限制,但该时间是从您发现该情形的次日算起的,您从2017年得知冯某的行为,没有超过两年的时间限制,所以法院应当受理并支持您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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