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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时间:2020-02-26 阅读
我与杨某结婚多年,有一个在上初中的儿子。随着杨某在外面的生意越做越大,我们之间的关系也逐渐疏远,取而代之的是无休止的争吵。为了不影响儿子,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我选择隐忍。但后来杨某居然连家都不回,与其在外面的女人开始了同居生活,这让我心灰意冷。于是,我选择与杨某协议离婚。想咨询一下,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我是否还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杨某对自己进行赔偿?
沛县律师解答
您好,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您也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给付损害赔偿。尽管您与杨某协议离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障碍。本案中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之一,您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且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女性弱势群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做出规定,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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