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何分割
您好,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股东,我妻子李某是一名小学老师。这几年,我的小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有了一定的盈利。几年后,我们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对于我在公司的股份,打算将一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妻子李某。那么请问,当李某接受这部分出资额后是否会成为我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份又将如何分割?
沛县知名律师解答
您好,李某不一定会因为接受您的出资额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要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虽然说,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随意进行,但股东的变换因为涉及公司的利益,不是随便就可以的。因此,尽管您可以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妻子李某,但妻子李某究竟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还得经半数以上的原有股东同意。您与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将一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李某,如果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李某成为股东,李某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大部分的公司股东都不同意,则李某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可以由不支持李某入股的股东购买这部分股份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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