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研究 >> 刑事研究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详细内容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据人民网报道,6月9日,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笔者站在人力资源专业律师的立场,从预防单位职务犯罪的角度,谈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教育、制度、监督的防范体系的问题。

  首先,单位应当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规划。教育是防范职务犯罪的基础,预防职务犯罪最可靠同时也最艰难的措施就是完善教育,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可以防止人们误入歧途;在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对象上,要突出单位管理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的重点;在职务犯罪教育体系问题上,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管理规范,定期进行法制学习,实行法制教育干部廉政教育、学习、考核的机制,发挥教育的先决作用,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范机制,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体系。

  其次,单位应当制订、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规章制度是保证;单位的法律工作者要善于发现职务犯罪案件所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和制度滞后的问题,研究其中的规律和特点,健全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制度建设;现阶段单位要着重加强一些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如完善单位民主决策制度,建立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制度等;通过完善单位的规章制度,规范单位的办事流程公开透明,解决暗箱操作的问题;对涉及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充分公示、听证,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和工会意见,避免少数人为改变自己的经济能力而不择手段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作用,构筑“不能为”的制度防范体系。

  第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体系。单位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作用,强化事前、事后监督的力度,建立畅通的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渠道,建立高效、公正、权威的纪检监察专门机构,突出监督的关键作用,构筑“不敢为”的监督体系。

  最后,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探求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之道,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1、进行公司治理,实现公司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 2、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和公司决策体制,遏止“一支笔”现象;3、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从制度上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7-9636-9160
- 法律咨询
扫一扫,关注网站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