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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 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时间:2019-07-01   作者:沛县律师整理  【转载】       阅读

20131211凌晨3点左右小偷潜入樊先生的卧室,正拿上手提包准备逃时,不料樊先生的妻子从睡梦中惊醒,并高喊抓小偷。仓皇失措的小偷马上从二楼跳了下去。樊先生和妻子立即追出去,边跑边喊抓小偷。可是周围没有反应,小区保安也没有赶来。一直追到市体育广场,樊先生发现了丢失的手提包,包里1000多元现金已不见踪影,小偷也逃之天天。气愤的樊先生随即找到小区物管值班室,谁知保安竟然在看电视。樊先生第二天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盗窃

那么,该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赔偿呢?下面沛县知名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物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小区楼房与相关场所设施提供维修、养护、管理保安等方面的服务,业主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一般情况下,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会就业主家中财产失窃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因此,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除了约定一般的管理服务事项外又特别明确约定一旦出现盗窃等事件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由物业公司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业主可以依据具体的约定进行处理。本案中,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保安在业主家中被盗时,不闻不问,显然具有过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保安职务行为中的过错负责,对樊先生负一定程度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聘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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