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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了婚后共同生活而在结婚之前借的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时间:2020-02-26    阅读

您好,我与小谢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打算结婚。由于我家里条件一般,但为了给小谢一个家,我就开始向周围的朋友借钱,后来用借的钱买了用来结婚的房子。但是结婚后,我一直没找到稳定的工作,导致很多朋友开始向我催债,甚至有些人直接找到小谢,让小谢还债。那么请问,对于这一债务,小谢有偿还的义务吗?

    沛县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所说的情况,您妻子小谢有偿还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明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时,另一方不能拒绝。您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是为了买结婚时居住的房屋,属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当您的朋友向您妻子小谢主张该债务时,小谢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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