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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0-02-26    阅读

您好,我和我丈夫刁某是2010年结婚的,婚后我们共同买了两套房子,都登记在他的名下,另外还有几十万元的存款。今年3月份,刁某提出和我离婚,并承诺只要我答应和他离婚,所有的房子和存款都归我,我明白他对我已经没有了感情,遂答应他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办完离婚手续后,刁某一直未协助我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我再三催促他未果。我想问一下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我们双方都必须遵守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沛县律师解答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  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都必须遵守。您与刁某二人在离婚时签订的有关离婚协议是出于您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事由,而且协议的内容也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当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是你们二人都必须遵守的,刁某有义务配合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然,如果刁某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履行该义务,您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限期履行该义务。如果其逾期未履行义务,那么您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办理强制过户登记手续,从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以圆满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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