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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就医导致夫妻分居两年,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您好,我是钱某的妹妹。我哥哥钱某与嫂子杨某于四年前结婚。一年前,我哥哥到外地出差,在工地视察工作时伤了胸部。幸好当地的主治医师刚从国外回来,学到了一种新的治疗技术,而当时国内只有这家医院的医生能够治疗我哥哥的胸外伤。算上治疗和疗养的时间,我哥哥在当地待了有两年。前几天突然收到我嫂子杨某发来的消息,说已经以夫妻分居两年的原因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问,我嫂子杨某提出离婚的理由合理吗?法院会准予吗?

    沛县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二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治病、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杨某所说的与您哥哥钱某分居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合,而是您哥哥需要在外地接受治疗,这个理由不能成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也就是说,分居满二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不是说只要分居二年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一定准许离婚。如果分居二年,但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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