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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事辩护词

时间:2018-09-26   作者:沛县律师  【原创】       阅读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某近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赵某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认真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主要从赵某具有的如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予以辩护: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发展会员查实30人以上,从卷宗材料来看,有证据证明的人员结构图中的涉案人数只有43人,也就是说,刚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刑事追诉条件,涉案人数较少,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被告人赵某属于从犯。

结合卷宗材料,该传销组织是从马来西亚引进来的,被告人赵某是马来西亚某公司在中国地区聘用的管理人员,整个传销组织都是马来西亚人在操控和运作,该组织的资金流向也多数都进入了马来西亚人的银行账户,被告人赵某只是领取工资报酬,且赵某也并非组织结构图中的成员,其自身没有直接发展下线,因此,被告人赵某属于职务行为,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改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从证据卷一第70页公安机关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可以看出,赵某的两张银行卡被公安扣押,被告人赵某主动上缴赃款,积极退赃,将银行卡密码主动提供给公安机关,挽回了部分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赵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赵某的儿子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目前尚在治疗中,已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需要人照顾,因此,希望法庭从赵某的家庭方面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涉案人数,被告人赵某在该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以及平时表现等方面考虑,建议对其判处九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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